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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银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(2025年修订)
2025-05-161
辽宁省银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(2025年修订)》已于2025年4月24日经协会第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无记名表决通过,现予以公示。

辽宁省银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(2025年修订

第一条 据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》(发改经体〔2017〕1999号)《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〔2014〕166号)《辽宁省银行业协会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:

(一)会费;

(二)捐赠;

(三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;

(四)政府资助或政府机构购买服务而取得的收入;

(五)利息;
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三条 协会会费收入即会员每年缴纳的会费。协会履行自律、维权、协调、服务职责,遵循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,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,严格按照规定制定会费标准。

第四条 协会会费收取实行预算制,即根据协会业务工作和协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,按会费标准向会员单位收取当年会费。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。

第五条 协会依据相关规定设置四级会费标准。按照各会员单位资产规模划分为三级,对特定类型会员单位按照定额会费标准收取会费,设为第四级(见附表)。

第六条 为充分体现支持三农发展、助力精准扶贫、扶助弱小机构、实现普惠金融、履行社会责任的精神,协会根据当年预算情况在四级会费标准基础上设定折扣系数,使各类型会员单位会费保持在合理范围内。

第七条 为计算简便对百元以下(不含百元)实行四舍五入。

第八条 协会对外资银行、资产管理公司、财务公司、消费金融公司、村镇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沈阳分部、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按定额收取会费。

第九条 年中新入会会员从入会当月起,按月计算应缴会费。

第十条 按定额方式收取会费的会员单位,可以选择按资产规模缴纳会费。

第十一条 本办法制定及修改,须经理事会、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
第十二条 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:四级会费标准

四级会费标准

 

类别

会费标准(万元)


一级

资产规模2000亿元(含)以上

20


二级

资产规模1000(含)至2000亿元

15


三级

资产规模1000亿元以下

10


四级

外资银行、资产管理公司、财务公司、消费金融公司、村镇银行、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沈阳分部、辽宁金融职业学院为定额会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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